214【天后的卖身契】(第3/4 页)

以此来展现她们的青春活力。”

邓益民还是想不明白。说道:“可是这些舞蹈,除了现场演唱之外,粉丝们也看不到啊。”

康剑飞问:“你有没有听说过什么叫v?”

“?”邓益民问道。

康剑飞虽然不会说英语,但这两个单词还是懂的,点点头道:“我的意思就是。给这八首歌全部拍成v,舞蹈中穿插一些生活和校园镜头。”

虽然v在全世界都还没流行起来,但无论是美国还是香港,都已经有v出现了,比如许贯杰就为自己的歌拍过v。

只不过现在的v内容很简单,大多数都是歌手对着镜头在唱歌,而没有多少故事情节。

邓益民提醒道:“香港有录像机的家庭不多,v的录像带卖不出多少销量,而且太耗制作费了。”

的确,此时无论是电视节目还是v,都是要用胶卷来拍摄的,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不像后世的数码摄像机可以随便录。

康剑飞笑道:“我知道你的担心,不过这些v我可不仅仅是用来卖录像带,而是拿到电视台去播放。”

邓益民问道:“上电视又是一笔钱吧。”

康剑飞说:“可以算在唱片的宣传费里。”

…………

…………

“咚咚咚……”

门外传来邓益民秘书的声音:“总经理,梅艳芳跟她妈妈来了。”

邓益民道:“让她进来。”

来的是梅艳芳母女三人,梅母冲那女秘书微笑感谢后,才小心翼翼地推开门进去,一眼就看到昨天见过的邓经理和报纸上经常出现的康剑飞。

“康先生好,邓先生好!”梅母连忙鞠躬问候道。

康剑飞点头笑道:“坐吧。”

邓益民将准备好的唱片合约递过去:“你们先看看,有疑问可以提出来。”

梅母仔细地一条一条看下去,半个钟头后才点头说道:“没有问题,不过能不能问一下,如果我们签约以后,艳芳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唱片?”

康剑飞笑道:“不放心吗?”

梅母赔笑道:“哪里会不放心,不过毕竟是签的15年合同,问清楚一点更好。”

是的,梅艳芳的唱片合同比梦工厂那边更狠,一签就是15年。包括苏芮的合约,也在灌录《酒干倘卖无》时重新修改过,同样签的是15年卖身契。

15年的卖身合约虽然时间太长,但在此时的香港非常的常见,就连是二三十年后,不论中外都经常出现15年长约。

对于走红之后的明星来说,15年长约就是卖身契,但对于梅艳芳这种新人来说,却是个不得不抓住的好机会。

说得难听一点,大多数靠跑场子赚钱的底层歌手,就算想签卖身契,也没有唱片公司看得上他们。

邓益民将康剑飞写的《追梦人》和《千千阙歌》递给梅母,笑道:“看看吧,这是康先生亲自为阿梅写的歌,这下总该放心了吧。”

梅母是唱了几十年歌的卖唱歌女,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她甚至比邓益民还明白。只把两首歌心中默唱了几遍,梅母就知道这是难得的好歌,开心地笑道:“艳芳,快谢谢两位先生的照顾。”

梅艳芳不知道歌曲内容,但还是连忙感谢,很快就在15年的卖身契上签下大名。

邓益民对梅艳芳说道:“阿梅,你待会儿去隔壁找张姐,她会帮你安排唱歌老师,纠正你唱歌时的一些小毛病。大概半个月后,公司会给你录制单曲,你要好好准备一下。”

梅艳芳从4岁开始登台献唱,已经唱了十多年别人的歌,做梦都想着能唱自己的歌曲。如今刚刚签下唱片合约,居然被通知半个月以后就录歌,这让她感觉像是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