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华有句古话——叫做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蔡飞突然说了一句十分莫名其妙的话语。
“?”史密斯同样也觉得莫名其妙。
“一个人衣服多穿几件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一辈子只穿一件衣服,但是一个人要是多长出几双手脚,别人还不把你当个怪物。”蔡飞解释道。
“也就是说?”史密斯疑问道。
“也就是说我现在只想说两个字?”蔡飞接着说道。
“哪两个字?”史密斯一头雾水。
“再见!”蔡飞斩钉截铁说完后后迈步就往外面走。
“年轻人,要不明天来参加一个宴会吧?”史密斯突然喊道。
“有美女吗?”蔡飞问道。
“不少!”史密斯点头道。
“好吧,有邀请函就给我吧,有时间我会去的。”蔡飞道。
“当然有邀请函。”史密斯说着就从怀里掏出一个便签本,本上别着一只钢笔——carand’ache的“1010”限量版,价格大约1。9万美元。
之所以叫这个奇怪的名字,是因为笔身上带有一个钟表,因为钟表是个样子货,指针永远停在10:10的位置,所以叫这个名字。
此刻史密斯正用这只价格不凡的钢笔在便签上写着什么,写完后他又撕下那页递给蔡飞。
“给你!”史密斯说道。
蔡飞接过一看,便签上的内容十分简单,只有时间地点还有一个电话号码。
“这是我这辈子见过最丑的邀请函……”蔡飞毫不留情的打击道,“不过你的钢笔还不错,土豪金!”
“额,你喜欢吗?”史密斯问道。
“还行吧,毕竟是金子做的……”蔡飞的话还没有说完,史密斯就把钢笔递到了他的面前。
“喜欢,你就拿去吧。”史密斯说道。
“哦,这么好。”蔡飞倒是一点也不客气,直接就接过了史密斯递给他的钢笔,接着又补充道,“要是没钱花了,估计还能卖两钱。”
后面这句话本来是刚才准备说的,这个时候说出来实在是有点大煞风景。
“哈哈,果然是有意思的年轻人,我现在有点后悔我为什么不生个女儿了。”史密斯突然说道。
史密斯有三个儿子,无一不是他的骄傲,但是他现在偏偏后悔没生个女儿,可见蔡飞实在是很对他胃口。
“大叔,我走了哈,你最好也快点离开吧,要是一会儿杀手杀个回马枪,你就死翘翘了。”
蔡飞这次说完就真的走了,头也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