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明月清风(131)二更(第3/5 页)

度,以及智力不全精神不正常不具有刑事责任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就听元山平又道:“这是记在《周礼》之中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幼弱和老耄得到了赦免,可在蠢愚上,并没有真的被执行!从西周到西汉,千年的时间里,蠢愚一直被当做正常人,且是正常的成年人来看待的,因此,并不在赦免之列。这期间,有人提出过,说是‘狂易杀人,得减重论’,而后又说了,‘若母子兄弟代死,赦所代者’……”

这是说,有人觉得这种脑子不正常的人若是杀人了,可以减免刑罚,但是不是说就不处罚了。但如果家里的母亲兄弟愿意替他死,替他接受惩罚,那就可以减免此人的罪责。

林雨桐皱眉,她倒是没研究的这么详细过,还真是不知道这一点!但无疑,这样的规定是无法执行的,这是挑战人性的!

一个不正常的人,若是看着他死,别人说家人无情无义。可若以身相代,这又很荒诞!用一个正常人的死,去换一个不正常的人活着,谁也不能乐意呀!

却不想元山平又道,“这样的提法,得到了当时在位的汉安帝的赞同,因此,得以上下推广。”

林雨桐:“……”这玩意听着都不靠谱!汉安帝……也不算是明君,不纠结这个了!元山平说推广过,那应该错不了!他必然是考据过的。

元山平也从皇后的表情里读懂了她的意思,紧跟着就说道:“在魏晋时期,便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而到了隋朝,沿用的依旧是《周礼》的赦免之例,在《隋书》上有‘合赎者,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隋二世而亡,律制不算完备。而《唐律》却不同,包括大明律在内的律法,都是依唐律为模板的。唐律对此有规定,说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蠢愚者,若是参与了造反、谋逆、杀人这般的罪行,需得‘上请’……”

上请,是说请示皇帝。皇帝说可赦免便赦免,若不赦,那照样得死。

“宋律对比唐律,改动不大,但是到了元朝,改动就不小了。在《元典章》上记载过一个案子,说是有个疯癫之人,发狂之下半夜闯到邻居家里,把邻居家的男主人用棍子给打死了,且把邻居家的其他人都打伤了,严重程度不一。而元朝皇帝给的审判是,‘免罪,征烧埋银’。”

是说不治罪,只要支付丧葬费就可以了。

“而同样的,在元朝的《刑法志》中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是疯癫的孙子,杀了祖父母。结果被判了斩立决!”

林雨桐明白这个意思了,一样的案子两个判法,只能说明,元朝哪怕是外来的异族,在孝道上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他说的是律,可又不光是律!他是说,儒家的很多东西,深入骨髓,没有一个统治者可以轻忽它。

元山平点到即止,又说这个律法,“从西周到大明律,其宗旨,都在于一个‘仁’字!其实,赦免者从西周开始就不曾变过,但是,从西周的不执行,到后来的一点点的放宽了赦免条件可以看出,‘仁’在律法上的体现。”

而‘仁’却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这一节课,讲了足足一个时辰,元山平才算是讲完了。当时四爷什么也没说,只叫王成将人送出宫去了。

林雨桐憋尿憋的,方便了之后出来,四爷就在怔怔出神。

关于赦免不赦免,其实从林雨桐的角度来讲,这种事谁摊上谁知道!不摊到自己身上,谁都能说一句‘他不是故意的’,‘他啥也不知道’,可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活该倒霉吗?

因此上,在这个律法指定上,她一直没发表过意见。

而元山平今儿将这个争论给定了一个方向,他认为,从最开始的不执行,到后来慢慢对周礼上所列的赦免人等的具体执行,是‘仁’的一个体现。